公告日期:2025-04-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要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以上,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融资与投资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财务报告管理风险等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规范和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股东大会的主持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主板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 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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