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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9 18:00:32 股吧网页版
上峰水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0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上峰”)和都匀上峰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上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两家子公司目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均通过购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并按照置换折算比例方式建设投产,上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价值计入无形资产,自购买月份起生产线建设及试运营阶段暂按 10 年期限摊销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无形资产。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0 月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建水
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 30 年以上的资源保证”的规定,以及 2010 年 11 月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工原〔2010〕第 127 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 30 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等要求,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应至少能保障生产线运行 30 年。目前,都匀上峰和都安上峰取得的石灰石资源和后备矿山储量均能保障超 30 年的生产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及同行业公司关于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的摊销年限,拟将都匀上峰和都安上峰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年限由 10年调整为 30 年,使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与公司经营效益实现方式相匹配。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使用寿命(年)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产能指标 10,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直线法

2、变更后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使用寿命(年)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产能指标 30,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直线法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生产线试运营完成后的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4 年无形资产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约 1,278.28 万元,增加净利润约 1,086.54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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