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16 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 司 202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465,627,318.38 元 , 利 润 总 额
3,139,321,888.13 元,净利润 2,707,513,470.35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83,058,408.54 元),所有者权益 26,102,444,731.5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999,514,866.29 元),每股收益 6.42 元,每股净资产 56.37 元,净资产收益率 11.66%。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5:《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7:《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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