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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7:21 股吧网页版
长春高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83,058,408.5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165,709,098.02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570,909.80 元,任意盈余公积

金 216,570,909.8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际分配的 2023 年度现金股

利 1,809,772,605.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483,361,985.47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407,525,457.26 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

资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5,063,217 股后的 402,874,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6.0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

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047,473,211.2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是 419,901,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1,467,375,128.20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56.8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1,047,473,211.20 1,809,772,605.00 404,665,890.00

回购注销总额 263,022,886.74 7,363,224.52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3,058,408.54 4,532,483,532.14 4,140,523,803.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7,483,361,985.4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407,525,457.26

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261,911,706.20

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270,386,111.26

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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