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上述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起了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
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总部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各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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