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伟明)
在2024年度工作中,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伟明,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客车厂技术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本人的法律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人年度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出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次 开股东大 席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席 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13 13 13 0 0 否 5 5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组织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按照规定出席了历次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选举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自身所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鉴于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报告期内的历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在年度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组建新一届董事会后,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了各类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确定了各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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