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蒋赛,大学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韶山市工业副食品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韶山市审计事务所所长;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韶山市审计局
副局长;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新华联集团审计稽核部审计主管、副
总监、常务副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华联集团审计稽核部
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新华联集团首席财务官;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新华联集团首席审计官;2012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新华联集
团监事会主席;2019 年 1 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事先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中心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在会上均认真听取了与
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并亲自出席董事会 10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
讯方式出席 5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对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是否同意有关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是否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弃权票,除前述情形以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在会上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和评估;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审议意见。在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及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是否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 2024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薪酬方案提出了建议,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提出建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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