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董克用,195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4 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2019 年 9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现任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清华五道口养老金融 50 人论坛秘书长,并兼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鹏扬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银安养老金融研究院院长。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事先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亲自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1 次;应
出席董事会 7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次,委托出席 1 次,没
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了公司调研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八日。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内部治理及战略发展规划的汇报。为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况,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旗下主要文化旅游景区及在建项目,与一线员工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项目运营现状及建设进展,并基于多年专业经验,从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角度对项目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通过持续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员工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依据;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员工均主动提前向本人发送会议资料供详细审阅,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时进行解答;日常及时传达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动态。本人与公司的沟通顺畅、及时、有效,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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