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资格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低于规定人数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职的,可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委员内推选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也可直接由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熟悉与履职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员有权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可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公司提供履职需要的报告和文件资料。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确定委员会会议议程、签发会议决议等。主任委员应确保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了解所议事项,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确保会议议案都有明确结论。
第八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及时按程序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支持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十条 工作支持小组由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组成。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负责拟定议案、报告,收集资料、开展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事项;证券事务部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联络和总体协调。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委员会工作实际需要,在工作支持小组的协调下,为委员会运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以下主要职责,就下列所列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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