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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
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或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得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通过官
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信箱、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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