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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07:26 股吧网页版
北部湾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部湾港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期间,北部湾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2,671,246 股,增持金额合计 200,019,668.03 元(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4 月 25 日收到北部湾港集团《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北部湾港股份1,277,669,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0%。

3.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未披露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北部湾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北部湾港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期间,北部湾港集
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 股股份 22,671,246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97%,增持金额合计 200,019,668.03 元(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总 (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总
名称 股本为基数) 股本为基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

北部湾港集团 1,277,669,586 56.10 1,300,340,832 55.90

总股本 2,277,556,917 100.00 2,326,136,122 100.00

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北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 48,579,205 股,因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持股比例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下降。

四、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北部湾港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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