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
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毅,2006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
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1 年,至今为 6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珈岐,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9 年,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定向增发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二)独立性
致同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与致同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业务执行意见分歧解决原则和解决办法。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致同所鼓励采用业务咨询方式解决分歧,重要分歧则采用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方式解决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方式。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相关书面记录由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妥当保存。只有在确保分歧事项按照分歧事项的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得到执行后方可出具审计报告。近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严格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内三级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整理重大事项或问题形成周报,并及时汇报协商解决,实施项目检查与考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运行承担责任,以准则和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标准,开展项目质量检查。项目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
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包括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及实施是否到位,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缺陷的识别、评价和整改办法。监控和整改主管合伙人对缺陷识别评价和整改程序的运行承担责任,负责领导、协调事务所的监控、整改和评价工作。监控和整改主管合伙人向首席合伙人和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报告监控活动执行情况、识别的缺陷、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
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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