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采取必要的修订整改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目标有效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有效评价,不断改进及优化各项重要业务流程,及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及 26 家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对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整合)、广西北部湾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北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北海新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钦州兴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高岭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集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北海市沙尾码头有限公司、北海市坡尾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将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广西北港油脂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绿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港口业务、业务外包、工程项目、生产及安全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采购业务、港口业务、工程项目、生产及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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