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良琛,男,1974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 2024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现场结合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视频出席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事会
6 2 4 0 0 否 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对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召开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经审慎考虑、讨论后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我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时,我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我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及深交所“互动易”交流情况,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履行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职责。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我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多项业务活动,赴公司生产场所及销售市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除提供必要的决策资料,组织调研和现场履职活动,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外,还建立了便于独立董事履职的信息化会议系统、电子签系统、独立董事与治理层的微信工作群,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就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监督,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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