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初始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32万元。此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与信永中和签订了 2024 年度审计业
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结合泸州市国资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
一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信永中和 2024 年报审计计划。
2025 年 4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再次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完成审计工作。
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做出的结论。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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