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近三年受到 1 次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4、独立性
致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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