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广东广弘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
第六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在发生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在发生当日或次日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书上签字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重大信息事项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特别注意:上述交易标的占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是指占公司合并报表后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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