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1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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