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5:48:03 股吧网页版
中兵红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1.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第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中兵红箭2024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内,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期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0万元。本期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审计、咨询、专业鉴证等相关服务,年度审计服务费总额预计为17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12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鉴证、咨询业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兵红箭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2

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制度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附件 2-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