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
(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订本公司的董
事长工作规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
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履职之前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四)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听取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机
制,对审计委员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机制运行情况;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八)有权利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九)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与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十一)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专题会,研究决定董事长职责内和董事会授权内的重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是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机构对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
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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