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传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传利,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中国船舶第 716 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军工部副主任、军品中心副主任、中国舰船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船舶信息研究中心所长,中国船舶集团科技委常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
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24 年 3 月起任中兵红箭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述职报告汇报周期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中兵红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中兵红箭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中兵红箭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本人出任中兵红箭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中兵红箭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1次,通讯表决7次,共审议通过56项议案,听取2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6次,审议通过23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3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
召开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48 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 次,其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中兵红箭董事会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
现场会议 1 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3 次,共审
议通过 8 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共召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
均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兵红箭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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