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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50:09 股吧网页版
常山北明: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作为各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并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后组建董事会、监事会,以保证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该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经公司推荐的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合法利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公司提名的董事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时应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与信息报告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报送、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需要披露和汇报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已明确列示的事项、控股子公司认为可能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事项应由控股子公司于知悉该重大事项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的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控股子公司应明确与公司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联络人,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公司的信息沟通联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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