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4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北京兴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及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一)独立性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4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在 2024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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