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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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本所接受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进出口”或“收购人”)的委托,就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拟向中技进出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技江
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中技进
出口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成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阅了中技进出口
提供的与本次收购相关且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包括有关记录、
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收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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