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经认真对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中国技术进出口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
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
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
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
对价。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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