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许建军)
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建军,毕业于吉林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许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新能源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法学研究会委员、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委员会常委,文化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报告专家评审委员,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审核委员会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董事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进一步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职责;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任期考核、年度绩效合约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8 8 0 0 赞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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