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5-09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5号)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0,056,28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9,999,998.1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8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
为人民币 957,199,998.10 元,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96 号《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波黑科曼耶山 125MWp 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号:8110701012103236892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存储金额:957,199,998.1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70101210323689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波黑科曼耶山 125MWp 光伏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95,719.99981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3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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