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1
声 明......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3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四、发行人情况......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9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3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4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4
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5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5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6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19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7
八、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31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31
附件一......34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赵凡、黄凯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程崔巍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徐亚欧、李琦、孙一甘、刘卓远、刘昊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代表人 赵凡、黄凯
项目协办人 程崔巍
项目经办人 徐亚欧、李琦、孙一甘、刘卓远、刘昊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10-60837525
传真 010-60836960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赵凡:男,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航光电非公开项目、航天电子非公开项目、光电股份非公开项目、西安奕材 IPO 项目、北京科锐控制权收购项目、北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科集团公司债项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债项目等。赵凡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凯:男,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中国黄金混合所有制改革暨 IPO 项目、天津七一二 IPO 项目、安达维尔 IPO 项目、中航光电非公开项目、中航电子可转债项目、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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