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调整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
的相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审核意
见
公司编制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