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7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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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702号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北方国际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北方国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北方国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北方国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北方国际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度配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11 号文核准,本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774,507,03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232,352,109 股,原股东有效认购股数为 227,195,934 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 97.78%),每股发行价为 5.1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72,331,019.44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727,195.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167,603,823.51 元。发行方式为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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