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2023年度财务报表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4)第 0161005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3 应收账款和注释 6 其他应收款所述,皇庭国际对
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皇庭
国际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余额为 88,304.52 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0,643.62万元。本年度皇庭集团、皇庭房地产信用状况无好转迹象,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在遵循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争取最大程度收回皇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款项以及同心小贷借款本金和同心基金的股权转让款。
针对同心小贷借款本金和同心基金的股权转让款,为尽快能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公司同意在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同心基金通过现金、
物业等方式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欠款 4.36 亿元的情形下,公司相应
减免应收同心小贷利息、应收同心基金违约金,并与前述关联方签署《和解协议书》,以推动和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实施。
根据和解协议的还款方案约定:
1、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通过现金、物业等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2、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通过现金、物业等方式,
偿还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通过现金、物业等方式,
偿还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4、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通过现金、物业等方式,
偿还金额不低于 35,600 万元。
2024 年度皇庭国际收到现金还款 6,740.26 万元,通过办公室租金抵消等方
式减少应收款项 486.33 万元,合计共收回关联方往来金额为 7,226.59 万元。
基于关联方皇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没有好转,其部分下属公司已停止营业;另一方面关联方现金回款困难,仅通过办公室租金抵消等方式减少部分应收款项;且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应于 2024 年度偿还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等原因,皇庭国际于 2024 年末,对尚未收回的存在回款风险的关联方往来款余额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因此,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公司 2025 年将继续对关联方资金欠款余额进行催收。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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