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发功率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55 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发功率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5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公司”)2024 年度的《关于意发功率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皇庭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皇庭国际公司 2024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皇庭国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意发功率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55 号签字盖章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发功率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2021 年 8 月 3 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签署<转让协议>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38)。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意发功率增资并签署<增资合同书>的议案》,2021 年 10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将投资收购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发功率”)的方案由直接收购调整为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向意发功率增资,公司通过皇庭基金增资 5,000 万元从而间接持有意发功率 13.3774%的股权。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履行回购权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皇庭基金与 ZHOU BING、宁波意发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意发微”)、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意发产投基金”)签署了《关于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ZHOU BING 和宁波意发微分别向皇庭基金转让 9.67285%和 4.76425%股权,转让款总价分别为 5,561 万元
和 2,739 万元。转让后皇庭基金持有意发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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