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57 号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7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公司”)的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皇庭国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皇庭国际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皇庭国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皇庭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访谈、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皇庭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皇庭国际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皇庭国际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皇庭国际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57 号签字盖章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2023年度财务报表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4)第 0161005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3 应收账款和注释 6 其他应收款所述,皇庭国际对
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皇庭
国际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余额为 88,304.52 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0,643.62万元。本年度皇庭集团、皇庭房地产信用状况无好转迹象,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在遵循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争取最大程度收回皇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款项以及同心小贷借款本金和同心基金的股权转让款。
针对同心小贷借款本金和同心基金的股权转让款,为尽快能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公司同意在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同心基金通过现金、
物业等方式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欠款 4.36 亿元的情形下,公司相应
减免应收同心小贷利息、应收同心基金违约金,并与前述关联方签署《和解协议书》,以推动和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实施。
根据和解协议的还款方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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