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
心 A 座 801。
尤尼泰振青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尤尼泰振青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截至 2024 年末,尤尼泰振青拥有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21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28 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2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以往改聘事项原因进行了解并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 2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尤尼泰振青关于
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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