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皇庭融发发展有限公司
3 皇庭金融有限公司
4 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
5 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7 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8 深圳市皇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 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成都泰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 成都泰阳佳诚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12 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4 福建嘉美和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7 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瑞豪高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瑞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1 深圳市瑞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皇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青青旅游有限公司
24 深圳市皇庭青青世界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25 深圳皇庭礼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青青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 深圳市皇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28 皇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9 瑞泽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30 皇庭广场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1 深圳市深国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 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 深圳市国鑫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4 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35 深圳市皇庭国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深圳市瑞豪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37 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38 张家港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39 德兴市意宏微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40 意发功率(深圳)半导体有限公司
41 深圳市瑞豪高科供应链有限公司
42 深圳市诺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3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44 深圳市戴维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影响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46 郑州市君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7 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8 瑞泽众合(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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