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17:07:11 股吧网页版
深天马A: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债券代码:149537.SZ 债券简称:21天马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
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披露的
相关公告,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21
天马01”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公告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董事会换届选举、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发行人

2025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年 9 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成为先
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王磊先生、谢洁平女士、邵青先
生为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
生、童一杏女士为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马振
锋先生为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马振锋先生将与发行人 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7 名非独立董事及 4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发行人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
兼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发行人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变动情况

经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行

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
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付聪、王宇、孟凡浩

联系电话:010-809271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