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1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期管理,建立契约目标、刚性兑现薪酬、严格考核退出等管理机制。
第六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管理监督。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一般包括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七)组织拟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决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类事项(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
本条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除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上述重大交易应按交易类别对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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