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6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悦”)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鄂0114行初13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武汉地悦因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蔡甸区资建局”)。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案件事由:行政协议纠纷
2019年12月31日,蔡甸区资建局与武汉地悦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合同》,约定由武汉地悦受让位于蔡甸区蔡甸大街与西环路交汇处以西(张湾街太山村)宗地编号为P(2019)130号地块(以下简称“《130号地块出让合同》”)。《130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武汉地悦已按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但蔡甸区资建局作为出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武汉地悦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地块之义务。武汉地悦因项目地块持续被压占多次催告、沟通未果,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压占地块土地出让价款、获赔逾期交付违约金及相应损失。
3、诉讼请求:(1)解除武汉地悦与蔡甸区资建局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2)判令蔡甸区资建局收回武汉地悦未能顺利开发的地块部分,同时向武汉地悦返还收回地块部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61,476,651.8元(大写:叁亿陆仟壹佰肆拾柒万陆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3)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损失共计712,831,957.3元(大写:柒亿壹仟贰佰捌拾叁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叁角)(以蔡甸区资建局收回土地须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61,476,651.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蔡甸区资建局实际退还土地出让金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赔偿武汉地悦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4)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税金共计14,639,804.4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零肆元肆角);(5)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配套费共计7,380,716元(大写:柒佰叁拾捌万零柒佰壹拾陆元);(6)本案诉讼费由蔡甸区资建局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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