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6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满足业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2024 年 6 月修订) (拟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应
当经董事会过半数决议通过。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