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玉)
本人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洪玉,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士、硕士。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全球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亚洲房地产学会 Fellow(前会长)等职务。曾任招商局地
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4 月至 2012 年 4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保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表决方式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大会次数
刘洪玉 8 2 6 0 0 否 2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次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议案,听取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情况及每季度审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深入研究董事会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细致审阅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与业绩目标责任书等事宜。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研究了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审议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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