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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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BJAA14B014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大悦城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大悦城控股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悦城控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悦城控股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A14B014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海霞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盼盼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Vibrant Oak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4号)文件核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443,001.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3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5,781,396.7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止,本公司已收投资者缴
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425,781,396.73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22,886,792.45 元(不含增值税 1,373,207.55 元)及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2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02,271,585.4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10010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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