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光)
本人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兼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保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表决方式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大会次数
李曙光 8 2 6 0 0 否 2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次会议,同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业绩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听取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情况及每季度审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各项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细致审阅了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 2023 年度薪酬执行结果、研究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2024 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及新增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本人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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