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6 月 6 日召开第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审
计费用 283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5 万
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 286 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估计确定。以上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