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8:19:12 股吧网页版
大悦城:关于诉讼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0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起诉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灿”)及公司,诉请武汉裕灿向农业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158万元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1,366,820.76元,并诉请公司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证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武汉裕灿向武汉经开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受理法院”)。近期,武汉裕灿及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传票、农业银行提交的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农业银行申请追加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并变更诉讼请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被告一: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20年,农业银行与武汉裕灿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业银行向武汉裕灿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武汉裕灿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权与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自按50%的持股比例为武汉裕灿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武汉裕灿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本金49,030万元,农业银行起诉要求武汉裕灿归还借款本息,各担保人按约定履行相应担保义务。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3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361,042.9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99,661,042.93元。2024年11月2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本金49,05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以及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的5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本金49,05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以及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的5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大悦城控股Ⅰ孔雀城·锦云航天府三期项目”22、25、S3号楼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 0034415 号;

(5)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大悦城控股Ⅰ孔雀城·锦云航天府三期项目”9、15、S2号楼,19、S2号楼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32053号;

(6)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大悦城控股Ⅰ孔雀城·锦云航天府三期项目”14号楼部分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20459号;

(7)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大悦城控股Ⅰ孔雀城·锦云航天府三期项目”18号楼部分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16151号;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8)判令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日,案件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