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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21:40:35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5月已届满,至今超期服役已达30个月。《公司法》第70条强制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贵公司拿“符合公司章程”当挡箭牌,是否等于公开承认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任期的条款属于“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依法应当无效”的违法条款?
南玻A:
您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第九届董事会及成员仍正常履职中,董事会换届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5 1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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