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目前同时担任董事长、代理总裁(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三职合一”。
请问:此安排是否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9条“应当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第30条“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分设”的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监局2022年7月15日监管意见函已明确指出“权力过度集中”,至今未整改的理由是什么?
南玻A:
您好,陈琳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好,陈琳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1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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