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LTD.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3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8 -
第四章 责任及处罚......- 9 -
第五章 附则......-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具体执行相关对外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上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
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第
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备案。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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