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 LTD.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3 -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 3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4 -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 - 9 -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 10 -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 12 -
第七章 回避制度 ...... - 13 -
第八章 附 则 ...... - 1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
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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