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对照表
序号 类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修改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口(1984)014 号文件批准,以中外合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口(1984)014 号文件批准,以中外合资方式
2 修改 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营业执照号:企股粤深总字第 100482 号。 代码 914403006188385775。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
重新登记手续。 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修改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后
4 续条款序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号顺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类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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