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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6:48:12 股吧网页版
南玻A: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 LTD.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3 -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4 -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制......- 5 -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5 -
第六章 附 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
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外,总经理任职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承诺并忠实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包括与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首席
执行官(CEO);本细则所称“副总经理”包括与副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裁、副总裁等。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仅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
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解聘总经理。
总经理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如果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任期与该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则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总经理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聘或辞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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